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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8,073 发布时间:2010-11-12

粤经信园区〔2010〕966号


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依照《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0〕851号),省将启动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竞争性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省认定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作为竞争性扶持资金的申报主体,按照重点园区和一般园区分类申报(具有申报资格的园区及类别见附件1),由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
  每个园区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产业进行申报,所申报专业产业应属于纺织服装、金属制品、化工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装备、电子信息、食品药品、消费日用等8个专业发展方向中的一个方向。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编写申报材料(附件2)。
  三、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并出具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支持园区专业化发展的文件后(一般园区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出具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支持园区专业化发展的文件,重点园区由所在地级市政府出具上述文件)装订成册,于11月22日前一式20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大楼302室),逾期不再受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园区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分为书面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其中现场答辩环节园区自由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请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要提前做好现场答辩准备,现场答辩可辅以PPT及相关材料,不需要制作视频资料。
  (二)园区所在地政府对园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园区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现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材料中预期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将作为分期考核的主要依据,直接影响后续资金拨付,请各园区认真对待,本着合理、谨慎的原则制订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

  1.具有申报资格的园区一览表
  2.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编写要点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张会洋,电话:83135877

 

粤经信园区〔2010〕96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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