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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2,498 发布时间:2018-02-27
                

                    粤府函〔2018〕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

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

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部署,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市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会同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文审初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A级: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珠海、汕头市;

  B级:江门、肇庆、中山、云浮、湛江、梅州、茂名、潮州、清远、韶关、阳江、汕尾、河源、揭阳市。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省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理念,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深化质量领域改革,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巩固我省质量发展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全力推动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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