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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9年广东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安排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3,526 发布时间:2018-10-15

粤经信电力函〔2018〕25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7〕48号)对广东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南方监能市场〔2017〕20号)对市场交易组织的有关要求,为平稳有序开展2019年度市场交易,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双边协商和集中交易安排 

  (一)2019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约为2000亿千瓦时,其中安排年度双边协商交易规模为1200亿千瓦时,发电侧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上限为1320亿千瓦时,发用双方在广东电力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备案电子合同后,视为双边协商交易成交电量,成交电量达到1200亿千瓦时结束双边协商交易。各发电交易单元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上限见附件1。 

  (二)交易系统双边协商合同电量按照价差模式申报,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9时,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7时。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由发电企业发起申报,并经电力大用户、售电公司确认,不可自行退回。 

  (三)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结束后,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场用户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的实际用电量、售电公司缴纳的保函额度以及资产情况,开展交易结果校核工作。交易校核所取用的售电公司与市场用户代理关系以2018年11月8日17时为准。售电公司2019年一季度成交的双边协商电量,应不超过代理的用户2018年一季度实际用电量之和;售电公司2019年二、三、四季度各分月的双边协商成交电量,应不超过代理的用户2018年二、三季度及2017年四季度各分月的实际用电量。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电力大用户,其交易校核原则参照售电公司执行。 

  (四)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完成校核后,组织开展年度集中交易。2019年年度集中交易规模为200亿千瓦时,具体交易安排另行通知。年度集中交易结束后,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会相关单位组织做好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年度集中交易的安全校核工作。 

  二、月度交易安排 

  考虑安全约束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有效市场供需比暂定为1.2。当发电企业送出受限时,在满足必开约束的前提下,根据各关联发电交易单元月度集中竞争电量上限的占比,等比例调减受限电量。 

  三、其他交易要求 

  符合准入标准且2018年底前投运的机组参与2019年年度、月度市场交易(见附件1)。月度交易前,机组如未能按计划投产,不能参与次月的月度交易,与用户侧主体签订的年度交易次月合同不予执行,且应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提前退役的机组仅能参加月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 

  现役机组因自身原因无法调用的,经请示省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暂停参与市场交易的资格,不能参与次月的月度交易,与用户侧主体签订的年度交易次月合同不予执行,且应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直至机组恢复正常发电能力。 

  四、现货市场切换运行安排 

  (一)市场模式安排。 

  2019年广东电力市场拟分为两阶段运行: 

  第一阶段:市场保持现行中长期交易模式正常运行(结算);市场进行现货模拟运行(不结算)。 

  第二阶段:市场进行现货试运行(结算);现行中长期市场转为备用运行。市场进入第二阶段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价差模式合同管理。 

  价差模式下的年度双边协商合同按照现行中长期交易模式签订,应包含2019年全年分月电量和价差价格。 

  价差模式下的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年度集中交易和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按照现行中长期交易模式组织,相关合同和成交结果在市场进入第二阶段时转为备用,现货市场运行出现异常情况下可作为市场结算依据。 

  (三)绝对价格模式合同管理。 

  绝对价格模式下的年度双边协商合同应包含2019年分月电量和绝对价格,需明确合同电量年、月、日、小时的分解曲线,合同结算参考点为统一结算点。发电侧合同总电量不超过协商交易电量上限(见附件1),用户侧合同总电量不超过根据市场用户实际用电量、售电公司缴纳保函和资产情况确定的电量上限。交易校核时,本合同电量和价差模式双边协商合同电量分别计算,不进行累计。绝对价格模式下的年度双边协商合同在市场进入第二阶段时生效。 

  自2018年10月12日9时起,市场主体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绝对价格模式下双边协商合同的电量申报,申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暂按上传合同附件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直至市场进入第二阶段前,本合同不得进行变更。市场进入第二阶段后,按照现货试运行模式组织中长期交易,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购售电关系管理。 

  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按价差模式签订合同的,需在交易系统对2019年双方购售电关系进行确认,确认后的购售电关系有效期持续至市场第一阶段结束。另行协商签订的绝对价格模式合同经确认后,在市场进入第二阶段时生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有效购售电关系开展交易组织和结算。 

  五、售电公司资产总额确认 

  拟参与2019年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售电公司资产总额情况表》(见附件2),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必须为无保留意见)发至邮箱:gdpec001@163.com。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由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产总额证明材料,验资时间应在2018年内。 

  按照《广东电力市场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8〕199号)相关规定,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根据信用评价标准(满分1000分)进行评价,并计算无担保信用;仅提供验资报告等资产总额证明材料的,根据初始信用评价标准(满分800分)进行评价,无担保信用额度为零。 

  六、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 

  拟参与2019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按照《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提交履约保函。 

  截止目前未提交履约保函被交易中心暂停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及现有履约保函截止日在2019年3月31日内的售电公司,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2019年度履约保函。现有履约保函截止日在2019年3月31日后的,可在截止日到期前提交新的履约保函。 

 

  附件:1.2019年发电企业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上限表 

     2.售电公司资产总额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10月12日

  (联系人:杨树林,电话:020-8313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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