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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省级部分)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1,637 发布时间:2023-02-0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省级部分)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3〕4号

省财政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省级部分)下达给你们。

  请抓紧按要求支出经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目标监控,按时保质完成绩效目标;认真做好项目跟踪验收、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等工作。  


       附件:  

       1.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表(省级部分)  

       2.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省级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楠,83134726;刘勇华,83135950;叶美珍,8335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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