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_通知公告_广东省工业园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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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1,453 发布时间:2023-05-3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保持工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制造强省〔2023〕4号)关于“全力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谋划好今年工业稳增长”“抓紧出台本地区工业稳增长具体举措,强化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稳定市场主体发展预期”的要求,结合惠州实际,实施以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

    对2023年工业总产值较上一年度增加1亿元(含)及以上且工业增加值率不低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部分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工业企业上规模 

   对2023年当年新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叠加奖励10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给予叠加奖励20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给予叠加奖励50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叠加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工业项目投产纳统

    支持工业平台企业加快招商,对2023年引进工业项目入驻且入驻项目当年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每上规纳统一家企业,给予工业平台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制造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支持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内经济大循环,主动开拓国内市场。对2023年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商(协)会或国企举办的国内工业产品相关展销会的我市制造业企业,市财政按特装展位(光地)参展的企业实缴布展费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给予到市外参展(不含观展)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贴。对2023年我市有关行业协会在市内举办的有100家以上(含100家)制造业企业参展的工业产品相关展销会,由市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作为指导单位的,市财政每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2023年我市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有50家以上(含50家)制造业企业参加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市财政给予每场2万元补助。

    五、有关要求

    工业企业如同时符合省、市其他扶持政策同类优惠条件的,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优惠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奖励资金,除第四条由市财政承担外,其他条款按市、县(区)现行财政体制收入分成比例分级承担。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建立直达服务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工业企业。市政府督查办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适用于我市各县(区)2023年度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含工业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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