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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年内布局新建40个以上省级高新区

栏目:产经动态 点击量:2,097 发布时间:2019-01-08

  科创12条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

  ●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

  ●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

  ●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加强科研用地保障

  ●提高区域创新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省政府日前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创12条”)。

  “科创12条”在全国率先提出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措施:新型研发机构可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允许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有运营公司的“大股”;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允许使用财政资金为外籍人才购买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允许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的孵化机构自主招租,其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用于孵化器建设与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

  笔者了解到,系列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还将陆续出台。

  鼓励地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税收反哺

  “科创12条”提出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搭建企业家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激励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降低研发成本,并提出系列政策组合拳。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比照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予以反哺,切实降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本负担,帮助其跨过“死亡谷”;用好用活科技创新券、改革创新券使用管理,实现全国使用、广东兑付,让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利用创新券购买全国技术创新服务。

  另外,为畅通创新链与产业链的链接通道,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科创12条”提出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解决创新产品特别是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初期推广难的问题。

  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可持运营公司“大股”

  “科创12条”提出,对标国家实验室,在重点领域建设10个左右省实验室。支持省实验室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可自主评审正高级职称,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资,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自主选择登记省或市事业单位,不定级、不定编。

  目前,广东部分省市参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存在国有资产投资决策权限不够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创新来打破约束,激发动力。“科创12条”在全国率先提出:省或市可授予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激发创业孵化积极性。

  当前,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受制于固有的体制机制约束,对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激励手段和力度不足。“科创12条”提出:允许这类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有运营公司的“大股”,即可用货币出资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并且“绝对控股”,由运营公司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经营管理,可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归运营公司,调动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积极性。

  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可作价投资

  “科创12条”提出,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持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审批,收益可部分留归公司使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由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此外,“科创12条”还规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选择若干高校、科研机构试点自主招租或授权运营机构公开招租,其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主要用于孵化器建设与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其孵化服务收入全部归属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高校、科研机构自主使用。

  将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

  “科创12条”提出,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地市全覆盖,并在三年内布局新建40个以上省级高新区。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建设专业化专职化管理队伍、配强配齐管委会班子、赋予一级财政管理权限等,支持地市实行高新区“税收反哺”。

  针对民营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科创12条”提出建立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信息对接机制,对金融机构的科技信贷和融资风险进行补偿。推广广州、深圳等经验,支持地市以财政奖励方式吸引风投创投机构落户,鼓励创投企业和创投管理企业将财政奖补重点用于奖励高管及骨干人员,引入优质风投创投资源和高层次金融人才集聚我省,积极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

  另外,“科创12条”还强调,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财政科研项目,应当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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