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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台新政,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

栏目:产经动态 点击量:2,457 发布时间:2022-04-28

       4月25日,《广州市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公众征求意见稿)》(下称《措施》)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提出,遴选广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打造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的“广州样板”。


       纳入试点项目要符合四项要求
       《措施》适用对象为经市政府同意,纳入广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工改工”(含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更新改造试点项目。如何进行遴选?《措施》规定,纳入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需同时符合四项要求:
       1.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内、成片连片、规模不小于 5 公顷(中心城区不小于 3 公顷)的村镇工业集聚区优先。
       2.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引进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系列榜单企业(项目),纳入广州市“链长制”21 条重点产业链空间载体,建设高标准厂房或工业大厦,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产业载体的村镇工业集聚区。
       3.村集体改造意愿强烈,权属租约关系清晰,有意向入驻企业或运营主体,改造条件成熟的村镇工业集聚区。
       4.不涉及旧村全面改造近期(5 年)计划,不影响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村镇工业集聚区。

      

        配套设施面积可达总建筑面积的30%

       《措施》提出众多支持试点项目的具体措施。
       提高产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试点项目工业用地上可建配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30%(其中,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且该部分建筑面积不额外计收土地出让金;独立占地建设的,其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 10%。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试点项目应当通过高水平城市设计提高空间品质、景观风貌,其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 3.0,不高于 5.0,具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涉及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对其层高可以结合产业实际合理确定,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题研究或专家评审,根据研究或评审结果确定容积率的计算方式。
       鼓励实施连片改造。支持试点项目灵活探索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运用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政策。土地交由政府收储的,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可以采用挂账收储等多种模式,其补偿也可以通过共享开发收益在开发后兑现。鼓励连片混合开发,通过土地置换整合周边零散的建设用地实施改造。探索其他“工改商”“工改居”项目反哺“工改工”项目,实施联动改造,促进产城融合、功能复合,增加设计研发、企业总部、公共服务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功能。
       支持产权分割转让。试点项目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分割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 60%,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分割转让比例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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