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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要求县级单位年内建成电子监察系统

栏目:区域经济 点击量:6,135 发布时间:2008-05-26
  清远市各县(市、区)要按照该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6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在9月1日前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10月1日前完成系统软件移植和硬件设备购置;在11月1日前做好全省联网试运行的准备工作。这是22日记者从全市电子监察工作会议上所了解到的。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志强出席会议。
  在会上,梁志强要求全市要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在今年内实现清远市全市县级单位和有条件县(市、区)镇级单位建成电子监察系统的目标。梁志强说,建设行政电子监察系统是提高行政效能的迫切需要,一是有利于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管和评估体系,从机制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二是有利于形成“靠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责任、效率、服务意识,促进政府机关的效能建设。
  据了解,截至2007年9月,全市直机关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与省联网监察以来,已将20个部门314项审批事项纳入系统接受电子监察,审批效率大幅度提高、审批行为日益规范。去年12月以来,系统对各部门违规审批的纠错预警次数和红牌警告记录大幅下降,审批超时现象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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