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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栏目:区域经济 点击量:3,013 发布时间:2015-01-15

  2015年一开年,惠州市委、市政府就为惠州市的中小微企业送上新年大礼———设立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出台《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基金专门用于对合作银行为惠州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本办法贷款后产生的风险损失,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偿的专项资金。

  基金的启动资金为1000万元,逐年增加,力争到2017年达到1亿元规模。届时,合作银行将用10亿~20亿元的资金向数据库内企业提供贷款。此外,《办法》还规定合作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放大抵押物价值最高至2倍的贷款或发放无抵押贷款。

  将建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企业数据库

  根据《办法》,基金贷款额度及期限为:微型企业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小型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合作银行与数据库内的企业开展基金贷款业务。合作银行按基金总额的10~20倍向数据库内的企业提供贷款,基金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低于金融机构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惠州市将于近期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企业数据库,合作银行为数据库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基金专项用于补偿贷款所产生的损失。企业要符合相关条件之后,方可申请进入数据库。

  根据《办法》,数据库内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合作银行申请基金贷款。针对受贷企业的实际情况,合作银行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适当抵押,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及企业保证金。

  基金管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

  《办法》规定了基金承担基金贷款损失补偿最高不超过30%,其余的贷款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根据该《办法》,基金运行初期将对银行进行择优作为合作试点,基金管委会与合作银行协议运作基金,每次协议执行期限为2年。

  市政府将于近期成立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运作的监管机构。基金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中小企业部门),作为基金运作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管委会的日常运作。

  每季度核准公布数据库企业名单

  能否进入数据库,决定了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能否享受到该基金的福利。《办法》提出,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成长型工业,及为工业提供服务的其他中小微企业加入数据库,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对高污染、高耗能及产能过剩等国家和省、市限制发展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法予以限制。

  据悉,基金管委会根据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合作银行推荐和企业申请等,每季度一次核准进入数据库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据悉,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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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入数据库的条件

 

  企业申请加入数据库的条件包括:一、企业范围。在惠州市辖区内经惠州市所属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符合惠州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二、企业经营状况。近2年来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持续正增长。三、信用记录。近2年企业及主要股东 (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市联合征信系统等征信机构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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