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形成招商引资强大合力,着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高新区(正在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已列入科技部现场考察名单)印发了《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梅产业园)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激励自然人或单位(本市其他公职人员及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除外)对招商引资做贡献。
一、引进项目要求
1.项目须为市外投资者独资或控股项目,并在梅州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3.应为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先进轻纺、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先进制造业项目,细分领域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统计局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统计新口径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7〕121号)执行。
二、奖励标准
1.信息奖励:对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并促成项目完成登记注册,签订投资协议(不含框架、意向投资协议)的,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资人信息费2万元。
2.投资奖励:下列奖励方案由引资人二选一。
1.此方案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属于先进制造业项目需购地的,完成购地手续后,可按购地面积每亩奖励1万元给予引资人一次性奖励;属于先进制造业项目租赁厂房的,按项目所租用厂房的一个月租金金额给予引资人一次性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5‰给予项目引资人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项目,采取超额累进的办法进行奖励,奖补标准为1‰—4‰。
详见附件1政策原文。
三、申报流程
1.备案。中介开展项目引进工作时,应填写“招商引资项目档案卡”,向招商引资单位(园区科发局)办理备案手续。未进行备案登记的不予奖励。
2.申报。引资人需在所引荐项目落地或竣工投产后三个月内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报奖励。
申报材料:《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招商项目引资人申请表》;引荐项目投资方意见;引资人申请银行账号情况说明,包括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并由引资人签字确认;项目引资人/单位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营业执照复印件。
3.核查。园区政策审核组对项目落地或竣工投产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提出拟奖励金额。
4.审核。园区科发局将备案材料、核查结果等提交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研究审定。
5.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个人或单位,在园区管委会网站及公众号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园区管委会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奖励金以转账方式转到申报人的个人或法人账户。
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原文。